
關于調整焦炭、焦煤和動力煤品種的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
來源:鑫期風字〔2016〕17號 時間:2016-11-10 瀏覽:3304次
尊敬的投資者:
根據大商所、鄭商所相關文件通知,公司經研究決定,對焦炭、焦煤和動力煤相關品種的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幅度做如下的調整:
自2016年11月10日結算時起,焦炭、焦煤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8%。
自2016年11月11日結算時起,焦炭、焦煤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20%。
自2016年11月11日結算時起,動力煤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3%,漲跌停板幅度為6%。
如上述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幅度與現(xiàn)行的標準不同時,按兩者中比例高、幅度大的執(zhí)行。
其他品種的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不作調整。
由于近期部分上市品種價格波動較大,成交活躍,敬請各位投資者注意做好風險防范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鑫鼎盛期貨有限公司
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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